巴西海运电子提单与纸质提单并存时,以哪个为准确定物权归属?

物流专线 2025-08-28 17:09

巴西海运中电子提单与纸质提单并存时,物权归属判定以电子提单为准,这一规则基于2025SISCOMEX 3.0系统全面实施后的数字化监管框架。根据巴西海关现行法规及海事当局最新指引,电子提单经SISCARGA系统备案生成唯一CE编号后,其数字化记录即构成物权归属的法定依据,优先于纸质提单。这一机制源于电子提单在官方系统中的实时核验特性,其加密存证的流转记录与海关、港口局监管数据实时同步,形成不可篡改的证据链,符合巴西《商法典》对物权凭证可追溯性的核心要求。

从操作规范看,电子提单需包含与纸质提单一致的关键信息(如收货人CNPJ编号、货物描述等),但两者并存时,以SISCOMEX系统备案的电子数据为最终判定标准。若出现信息冲突,海关将以电子提单的备案记录为准,因其经过数字化签名认证和系统日志留痕,具备更高的法律效力。纸质提单虽仍需按要求出具,但主要作为辅助凭证,其物权证明效力需以电子记录的一致性为前提,未在系统备案的纸质提单修改或补充内容不具备对抗效力。

需注意的是,电子提单的优先性需满足合规前提:必须由船东或其代理通过官方系统签发,转让过程需完成系统内权利转移登记,且所有流转节点均需同步留存数字签名。未完成系统备案的电子文件或与备案数据不符的纸质提单,无法作为物权主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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