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关税的“反向征收”机制(由收件人支付)是否适用于所有跨境包裹?

物流专线 2025-08-12 16:55

巴西关税的“反向征收”机制,即由收件人支付关税,并非适用于所有跨境包裹。这一机制的适用与否受多种因素影响,具体如下:

从商品价值维度来看,自202481日起,巴西实行新的关税政策。对于价值50美元以下的跨境包裹,征收 20% 的进口关税,同时还需叠加各州17%的标准流转税(ICMS)。这部分包裹的关税通常需收件人承担,属于“反向征收”范畴。而价值超过50美元的包裹,超过部分沿用60%的进口税率,同样叠加17%ICMS税,收件人需支付相应税费。不过,价值超过50美元但低于3000美元的包裹可减免20美元税费,即便如此,收件人仍是关税支付主体。

在商品类型方面,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巴西政府为满足民众进口药品治疗疾病的需求,出台临时政策,明确个人进口药品免征任何附加税,这类跨境包裹自然不涉及 “反向征收” 关税。此外,若包裹内物品属于巴西海关认定的礼品范畴,且符合一定条件,如数量合理、价值在规定限额内等,可能享受特殊的关税政策,不一定适用 “反向征收” 机制。

再者,物流运输方式也会对 “反向征收” 机制的适用产生影响。通过巴西邮政空运入境的货值50美元以内的C2C包裹,在过去可以享受免税清关服务,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反向征收”关税。但随着政策变化,如今这类包裹也需按新规定缴纳关税,收件人成为关税承担者。而海运进口的所有货物,只能在海港海关使用一般贸易进口报关方式照章征税,收件人需承担相应关税,属于“反向征收”情况。

巴西关税的“反向征收”机制在不同商品价值、类型以及物流运输方式下,有着不同的适用情况,并非一概而论地适用于所有跨境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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