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到巴西的货物,关税的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

物流专线 2025-08-06 18:03

进口到巴西的货物,关税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计算公式: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其中,滞纳金征收比率为万分之五,即0.05%。滞纳天数是从应缴税款的截止日期到实际缴纳税款的日期之间的天数。例如,若应在61日缴纳关税,实际在615日缴纳,那么滞纳天数为14天。

起征点与限额: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同时,关税滞纳金有最高限额,不能超过关税税款本身。如果计算出的滞纳金超过了关税税款,只需缴纳税款,无需缴纳超出部分的滞纳金。

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在计算滞纳天数时,需注意以下规则:

l 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当天不计入。

l 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l 如果税款缴纳期限内含有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则不予扣除。

l 滞纳天数按照实际滞纳天数计算,其中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一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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